|
上海工会“爱心妈咪小屋”设置及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20-12-18 浏览次数: 68

第一章     

第一条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、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,按照上海市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要求,促进上海工会“爱心妈咪小屋”(以下简称“小屋”)持续发展,不断扩大小屋覆盖面、受益面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办法所指的小屋是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女职工为主要服务对象,为备孕期、怀孕期、哺乳期、经期或有相关需求的女职工配备专门设施的专用空间。符合条件的,可以向社会开放服务。

 

第二章  设置要求

第三条  小屋分为机关企事业类、园区楼宇类、公共空间类等三类。

1.机关企事业类:设立在单位内部,主要为本单位的女职工提供服务。

2.园区楼宇类:设立在园区或楼宇内,主要为本园区或楼宇等区域内的女职工提供服务。

3.公共空间类:设立在公园、商场等公共场所,为本单位女职工及有需要的女性服务。

第四条  小屋的建设遵循因地制宜原则,应当充分考虑“四期”女性的特点,设在方便使用、空气流通的区域,应做到清洁清静、温馨舒适,并采取必要的隐私防护措施。

第五条  小屋门口应悬挂由市总工会统一制作、配送的“爱心妈咪小屋”铭牌,室内张贴相应的宣传海报。

第六条  除为“四期”女职工提供休息场所和保护隐私外,小屋可结合实际,适时举办育儿、养身、心理健康等各类活动。

 

第三章  申请程序

第七条  小屋正式投入使用后,负责人通过“申工社APP”提交建屋申请以及建屋补贴。

第八条  区局(产业)工会对提交申请的小屋进行实地验收,通过验收后在上海工会“申工通”工作平台确认,列入上海工会“爱心妈咪小屋”序列。

第九条  公共空间类以及自愿对社会开放服务的机关企事业类、园区楼宇类的小屋地址,每年经向举办单位确认后,将上传至“申工社”电子地图,并与上海市母婴设施电子地图共享相关信息。

第十条  小屋信息发生变化或关闭时,负责人应及时在“申工社APP”修改相关项并提交变更申请,区局(产业)工会审核后在“申工通”工作平台确认。

 

第四章  管理要求

第十一条  用人单位负责小屋的建设、管理和维护。

1.每间小屋应指定一名负责人,可由所在单位工会干部或职工志愿者、工会积极分子兼任。

2.建立管理维护制度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、清洁维护保养,适时更新或添置设施设备。

3.开展各类活动,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活动。

4.建立工作台账制度,做好小屋使用记录等。

5.广泛宣传小屋各项服务,提高小屋知晓率。

6.各级工会应根据《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》(沪工总发〔20177号)精神,结合工会经费情况,对小屋建设提供经费保障。

第十二条  区局(产业)工会应加强对下属工会小屋建设的动态管理与服务指导。定期检查小屋设施设备维护、使用登记、活动开展等情况及女职工满意度评价。

第十三条  市总工会应加强监督抽查、服务指导等各项工作。

1.组织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、女职工干部等组成检查小组,一般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随机抽查,抽查结果向区局(产业)工会通报,并作为星级小屋评定的重要依据。

2.如发现小屋不符合使用条件、挪作它用等情况,区局(产业)工会应及时指导单位进行整改,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,将采取降低或取消星级、取消上海工会“爱心妈咪小屋”称号等措施。

 

第五章  激励保障

第十四条  按“申工通”工作平台登记的建屋日期起算,运作满一年的小屋,可申报星级评定

1.星级评定条件

1)三星级小屋配置:具备基本采光和通风条件,配备空调、冰箱、消毒设备、一至两套桌椅、隔断或屏风、防滑地面、空气净化器。

2)四星级小屋配置:小屋面积达到8平方米,内装色调柔和温馨,环境布置舒适美观。在三星级小屋配置基础上,配备饮水设备、沙发、音乐播放设备,空气净化器或新风设备。同层楼面有洗手台、洗手液的盥洗设施。

3)五星级小屋配置:小屋面积达到10平方米,在四星级小屋配置基础上,小屋内有洗手台、洗手液的盥洗设施。根据条件可配置: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、婴儿床、音响设备、健身器材、按摩设备等。

2.星级评定程序

1)三星级爱心妈咪小屋由区局(产业)工会评定,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。

2)市总工会每年开展一次四、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评定。原则上由各区局(产业)工会从三星级小屋中推荐申报,经验收合格的,由市总工会授予四星级或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称号。

第十五条  符合条件的五星级爱心妈咪小屋管理团队,可申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;符合条件的小屋负责人可推荐申报“工会爱心大使”称号。

第十六条  市总工会将爱心妈咪小屋纳入服务职工实事项目,对新建小屋提供建屋补贴。各区局(产业)工会根据实际情况,积极争取把小屋建设纳入区政府或区局(产业)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,给予资金补贴或扶持。

 

 

一、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。

二、各区局(产业)工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。

三、本规定最终由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版权所有 学校地址:上海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邮编:201418 电话:021-60873183
Copyright© by 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. All rights reserved.